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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紧箍咒”来了
——市住建局建立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


2019-12-25 12:30


2019年,烟台市住建局坚持党建引领“红心物业”,大力推进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红黑榜”制度。12月24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物业管理“烟台模式”在全省推广以来,我市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该《办法》旨在强化和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物业关系,促使业主获得“质价相符”服务体验。《办法》明确了“红黑榜”认定主体,细化了评定标准流程,规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可将符合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工作规范要求,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物业行业规定行为以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等4种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名单”认定范围。将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收费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未按规定程序突然撤离或停止物业服务的等20种行为纳入物业行业“黑名单”认定范围。

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包括取消其参与全市范围物业项目的投标资格、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对“黑名单”企业所涉物业服务项目,将给予建议合作方不再续签到期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项目收费等级、下调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业处罚。




拟稿:王娜   编辑:刘津宇   审核:郎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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