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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今日起受理申请


2020-10-13 19:36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今日起,2020年度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申请期限为10月13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将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范围,标志着住房保障“提标扩面”迈出新的步伐。

一、申请条件。(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 年;3.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 元;5.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2.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以上;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 元;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二、申请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期间,用人单位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样表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三、申请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二)属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证,户籍在本地的提供户口簿;(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四)有效的劳动合同;(五)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六)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八)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九)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签字的承诺及授权书。用人单位核验申请材料无误后,需将上述材料一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扫描或拍照上传,形成申请人的电子档案。

四、补贴标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为每户家庭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

五、动态监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申请人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芝罘区住建局:6608735;莱山区住建局:6890159;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6615085


拟稿:赵晓,许明华,王连萍 编辑:王秋晨 审核:郎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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