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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
“防疫情、抓保障、促复工”工作的通知


2020-02-18 09:4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和省、市关于做好企业开复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对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围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突出抓好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和消防安全的复工前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职,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技术交底及工地围挡检查维护。

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编制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隔离区域、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毒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省内市外返烟人员比较集中的项目,经用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务工人员当地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后,可采取集中接送方式集体返烟,由用工企业到交通路口和站点,统一接回。并按当地防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所有返烟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及派出所备案。

3.工人宿舍及食堂集中管理。在工地建有集体宿舍的,实行封闭管理,只留一处出入口,通风消毒要及时,不串门,不扎堆。在外分散住宿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用工企业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落实登记备案和防控措施。工程施工现场有食堂的,实行分餐式错时分散就餐;工程施工现场无食堂的,可选择从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餐饮单位订餐。

4.所有工地要划定独立区域做为隔离观察区,施工企业可在此区域对返烟务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准备要充足。用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疫情防控物资筹备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三、强化开复工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防疫情,促复工”的要求,转变作风,规范程序,现场办公,做到立办立结。

1.推行零延迟审核,现场办结。收到开复工申请后,第一时间专人赴现场勘验,及时办结,非原则性条件,可边复工边整改。

2.实行主动靠前,贴心服务。积极开展网上走访、电话回访活动,对企业反应强烈的防控物资、市外物料调运、人员返烟等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综合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

3.实行防控关口前移。各级住建部门要实行派员驻场制,责任到人,网络化管理。每个工地都要安排专人现场办公,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控措施,并收集、解决企业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项目施工提供有利保障。市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市直项目由市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九大区片重点项目由各指挥部负责。

4.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务工人员跨区流动通畅。务工人员持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在六区持证上岗,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其他条件加以阻拦。

5.严格落实“三三四四”防控措施,即做好“三级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防疫教育;杜绝“三违”: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进出场区、违反所在地防疫要求;做到“四不感染”: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不让别人被感染;盯牢“四不放过”:工地是否有传染源不查清不放过、开复工人员未接收防疫知识教育培训不放过、防疫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疫情隐瞒不报不放过。

附件: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热线电话.doc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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