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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对象】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年度复核公示(2020年3月)


2020-03-25 16:17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 20 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2020年4月2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antai.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

监督电话:6615085

 

 

 

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5日

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2020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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