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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4-02 21:16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山东省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0年3月31日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试点示范、同步推进的原则,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明确了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国有土地上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20年,我市改造老旧小区203个、10万户、867万平方米;到2024年末,全部完成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是明确了改造内容和工作步骤。根据上级要求,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设施修缮、配套设施齐全、居民出行畅通、居住环境美化、居住条件改善等五大工程,包括基础类10项,完善类8项,提升类3项。工作步骤包括项目生成、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

四是明确了试点工作和试点要求。每年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筛选一批符合要求的小区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已列入2020年试点的项目要于4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工。通过试点形成较为成熟的工作成果,初步构建起党建统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共同缔造机制。

五是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组织领导方面,市政府已经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资金保障方面,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市级财政按以下标准补助:芝罘区每户补助4200元;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每户补助3600元;其他县市区(不含烟台开发区)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每户原则上按2000元进行奖励;市级预留1000万元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管线专营单位管线入地费用的补贴。同时,整合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民政、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优先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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