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对象】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公示(2020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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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20年4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 6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5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2020年5月6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antai.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 监督电话:6615085 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0年 4月 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