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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市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增项)审核情况的公示


2020-07-14 09:3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我局对2020年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增项)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送到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电话:0535-6918056

2020年第9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核情况的公示(延续、增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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