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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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2021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ujing0414@yt.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