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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2-06-16 22:14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6月1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烟建住房〔2022〕13号),《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分五章共29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和发布、第三章信用评级、第四章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和应用、第五章附则。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严格的量化打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基础信息分值(满分80分)+优良信用信息分值(满分4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分别按照《基础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优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不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评分有效期,原则上按照信息的有效时限同步计算;没有有效时限的,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涉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事项的,有效期根据企业整改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得分情况,由市物业信用系统实时生成,分为AAA级(信用优秀,信用得分≥85分)、AA级(信用良好,80≤信用得分<85分)、A级(信用一般,70≤信用得分<80分)、B级(信用合格,60≤信用得分<70分)、C级(轻微失信,60分以下)和诚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六个等级。《办法》明确了9种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6种直接纳入物业领域诚信“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7项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10多项惩戒措施。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失信失约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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