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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26-03-30 15:09




一、起草背景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适应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国家及部委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一是兜牢民生底线。明确和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是出台《办法》的根本目的。二是优化管理体系。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规范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退出全过程,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促进公平善用。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准入、配租、监管和退出机制,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精准覆盖最需要的家庭,防止资源滥用和错配。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六十二条,对公租房从房源建设、申请办理、租金补贴、入住使用到退出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谁能享受保障、怎么保障?

保障人群:重点帮扶生活和住房有困难的城镇家庭。主要包括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家庭,以及所有符合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普通城镇家庭。同时对孤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适当放宽条件、给予照顾。

保障方式:优先发钱、其次分房。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帮大家减轻在外租房压力;房源充足时,再提供公租房实物租住,做到符合条件就保、应保尽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分工怎么划分(老百姓找谁办)?

为避免群众办事多头跑、找不到人,政策明确了各环节负责单位,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1.住建部门:总牵头,负责制定政策、规划房源、监督管理。

2.民政、公安、人社、大数据等多部门:分工配合,主要负责核对家庭收入、人口、房产、社保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自动核验,减少群众开证明、交材料。

3.街道办事处:群众申请的第一受理窗口,负责接收大家的申请材料、开展初步审核,是老百姓办业务最直接的对接单位。

(三)公租房从哪来、建设标准是什么? 

政府不再单一建房,通过多渠道筹集更多优质房源,保障房源充足:

1.房源来源:政府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收购闲置房源、长期租赁社会房源,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个人参与提供合规房源。

2.建设标准:新建公租房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适配刚需家庭居住,严格把控房屋质量,实行终身质量责任,保障居住安全舒适。

3.用地保障:对公租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保障,确保房源建设落地。

(四)补贴标准、租房面积、租金价格怎么算?

政策明确统一标准,透明可查,杜绝模糊操作:

1.居住面积标准:按家庭人口核定,1人家庭最高保障30㎡、2人家庭45㎡、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60㎡。

2.租房补贴档次:分三档发放,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别补贴市场租金的100%、80%、50%,困难越大、补贴越高。

3.公租房租金:实物配租的房子,租金比同地段普通市场价低5%,进一步降低居住成本。

(五)申请流程更简便、审核更快、特殊群体优先。

1.办事更省心:线上线下都能申请,大家可在街道办事处或政务大厅就近办理,不用多部门跑腿。线上可实名登录爱山东,搜索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行办理。

2.审核更严谨:流程为街道初审、多部门数据核验、官方复核、社会公示,全程公开透明。资格认定有效期3年,3年内不用重复频繁申报。

3.分配更暖心:符合条件的优先发租房补贴;实物房源实行轮候分配,对老弱病残、低保、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优先配租、积分加分照顾。

(六)动态管理:条件变了及时调,不符合条件有序退出。

公租房不是“终身福利”,实行动态监管,保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1.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群众要主动上报,部门也会通过大数据定期核查、年度复核,根据实际情况上调、下调保障待遇。

2.明确退出情形:如果出现转租公租房、长期拖欠租金、自行购买商品房、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等情况,必须按规定退出。

3.人性化过渡:退出时设置合理搬迁过渡期,逾期不退出的,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确保公租房资源循环利用、精准帮扶困难群众。

(七)房屋运维、监管追责更规范。

明确房屋维修养护责任和资金渠道,租金规范管理。建立信用分级管理,对瞒报、骗租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严格追责,保障公平公正。

(八)新旧政策平稳衔接,保障群众权益不变。

1.以前分配的廉租房,全部统一并入公租房管理,租金标准平稳过渡、不影响已入住群众。

2.已经享受保障的家庭,新一轮复核时按照新政策标准重新认定资格、确定补贴档次。

3.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物价、住房情况,在市级政策基础上,适度微调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更贴合地方实际。

(九)明确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主要修订情况

《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规范性文件名称,精准界定保障属性。2014年及2018年版办法均使用“保障性住房”统称。随着国家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避免概念混淆,新《办法》将名称明确为《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原“保障性住房”精准界定为公租房,确保与国家最新政策术语保持一致。

(二)调整政策适用范围,实现全市统筹兼顾。针对原《办法》仅适用于烟台市区导致的各县市政策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新《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至全市,统一业务规则,以适应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同时,考虑到各县级市保障需求和能力的差异赋予其在一定幅度内对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灵活性。

(三)明确界定保障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租房主要保障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办法》据此将保障对象调整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并细分为低保和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的家庭三个档次。建立与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联动机制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与保障待遇紧密挂钩。

(四)简化优化服务程序,提升便民利民效能。全面落实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改革要求,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与“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资格确认”两项行政确认权力整合。审批流程由“三审两公示”优化为“两审一公示”,大幅压减证明材料,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办好”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模式,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兜底保障、应保尽保。

(五)加强保障后续管理,压实依法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保障家庭的诚信申报和主动复核义务完善动态核查与信用管理制度。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维修养护、房源调换、续租退出等环节细化了规定。特别是针对公租房“腾退难”痛点,明确承租人拒不退出时,出租人可依法追究其房屋占有使用费及侵权责任,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保障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

六、关键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收入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梯度保障:指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设定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免比例或补贴标准,实行分层次、差异化的保障。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两项办事服务合并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七、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5-6918055、6918088

0535-66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