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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2026-07-23 10:36




一、制定背景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省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烟台市于2023年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了把法规要求真正落地,解决以往“各环节衔接不畅、部门责任不清晰、长效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烟台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相当于《条例》的“实操手册”,指导各区市、各部门规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流程工作。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制定,该条例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出台目的

简单说,出台《实施方案》就是把海绵城市的法规要求落到实处,给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定好全流程的“明白规矩”。一是打通从规划、建设到后期运维的全链条管理,形成闭环,避免各环节脱节;二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让海绵城市要求融入每个建设项目,不是“一阵风”式建设;三是定下长远目标,即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生态保护、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管控范围

原则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立项到施工、验收、运维,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但也不是所有项目都强制要求,有5类项目不作硬性规定,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

(1)地质条件不适合的,比如易发生滑坡、塌陷的区域;

(2)特殊污染源项目,比如化工厂、加油站、危化品仓库、传染病医院等;

(3)不涉及室外地面工程的旧楼改造、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4)应急抢险项目及应急工程;

(5)保密项目。

(二)全流程管控内容

《实施方案》在建设项目全流程均设置管控关口,从拿地到运维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

(1)规划把关。编制市、区两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把防内涝、雨水控制等核心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定标准。

(2)土地把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划拨的规划条件,无明确指标的地块不予供地。

(3)立项把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文件里必须写清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未落实的不予审批。

(4)设计把关。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项目要单独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重大项目还要组织专家论证。

(5)施工图把关。施工图纸必须包含海绵城市专项内容,审图机构专门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6)施工把关。将海绵城市纳入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透水铺装、地下管网等隐蔽工程,严禁擅自改设计、降标准。

(7)验收把关。海绵城市和主体工程联合验收,未按要求建设的判定为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8)运维把关。竣工的海绵设施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需定期巡查养护,不能随意拆改、占用。

五、关键词解释

1.海绵城市:综合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手段,下雨时通过透水路面、绿地、调蓄池这些设施,把雨水“吸进去、存起来、净化好”,减少路面积水,需要的时候再把存的雨水用来浇绿化、补河道,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核心考核指标,指海绵设施消纳的降雨径流量占总降雨量比例,衡量雨水就地消纳利用水平。比例越高,城市“吸水”能力越强,越不容易发生内涝。

3.海绵城市设计专篇:项目设计文件中专门针对海绵城市的专项篇章,是方案审查、图审、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推进科;

联系电话:0535-689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