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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6-02-02 15:01




一、背景依据和出台目的

近年来,国家持续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先后出台完善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材质量追溯管理等一系列顶层制度文件,持续压实建设、生产、施工、监理全链条质量责任。预拌混凝土作为房屋市政工程核心结构性建材,其质量稳定性、合规性直接决定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年限,是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关键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烟台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严格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治理、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补齐我市存在的预拌混凝土全链条监管短板,系统性规范生产、运输、使用、监管各环节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全过程质量管控

1.强化源头与过程管控。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及出厂质量负首要责任,要求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的进场交货检验、浇筑养护及试块管理,要求施工与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现场质量管控职责,确保施工环节与生产环节的质量标准无缝衔接。

2.实施双向联动追溯。建立“生产端”与“使用端”的季度联动检查机制。既要从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配合比倒查至在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也要从工程项目现场发现的强度异常等问题,反向追溯至生产企业对应批次的原材料与生产控制记录。

(二)关键技术指标与风险管控

1.严控配合比设计底线。C3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设定了常温(260kg/m³)及冬期(280kg/m³)施工条件下的最小水泥用量限值。对突破此限值的配合比,要求第三方验证并报备,且属地监督机构对其供货的在建工程实施不低于30%比例的实体质量抽查,发现问题的实行全覆盖检查。

2.防范恶性低价竞争。通过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合同信息库并对采购价格进行动态分析。对价格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的项目及其对应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季度抽检。

(三)市场行为规范与责任界定

1.严禁违法分包与挂靠。清晰界定了采购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由第三方转委托、生产企业变相转移生产业务、以及以“合作”“联营”名义出借资质等行为均属违法。同时明令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建或租赁生产线自行生产混凝土。

2.明确采购管理责任。要求同一单位工程不得交叉混用两家及以上企业供应的混凝土。存在先后供应的情况,应遵循“谁生产、谁提供质量资料”的原则。采购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实地考察,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

(四)监督惩处与长效监管机制

1.实施“严管重罚”与名单制管理。针对质量行为严重不规范的生产企业和施工项目,分别列出了采购单位暂停使用和暂停工序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理方案。特别是建立了企业试验室负责人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累计违规达两次的负责人实施3年不得从事质量技术工作。同时,建立了原材料供应商重点监管名单,对问题材料供应商实施禁购,直至整改合格。

2.完善市、区两级联动与差异化监管。要求各区市定期报送检查、合同、配合比等信息,市住建局通过不定期抽查进行统筹监管。各区市对上一季度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下一季度必须纳入重点监管并增加频次,形成“检查-整改-复查-跟踪”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名词解释

预拌混凝土: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预拌混凝土站(厂)经计量、拌制的混凝土拌合物。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0535-2150530。